• 首页 >台湾人才资讯 > 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 “百人计划”遴选办法(试行)
  • 返回上一级

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 “百人计划”遴选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0/3/26 10:02:52

闽委人才〔20171

第一条 根据《福建省“海纳百川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(2013—2017年)》(闽委办发〔2013〕3号)等文件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围绕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,重点引进扶持电子信息、装备制造、石油化工、生物及新医药、新材料、新能源、海洋工程、现代农业、文化创意产业、金融业、现代物流等领域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台湾人才。

第三条 遴选条件

(一)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“百人计划”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
1.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;

2.申报时在福建省内工作;

3.拟继续在福建省内工作或服务3年以上的(根据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等确定);

4.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,政治上无台独倾向。

(二)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“百人计划”,还应已入选福建省下列人才计划(项目)之一:

1.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(A、B、C类);

2.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;

3.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;

4.互联网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计划;

5.台湾青年人才创业启动支持计划;

6.福建省高校台湾教师引进计划;

7.福建省特聘台湾专才;

8.省教育厅实施的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“三项计划”;

9.省卫计委实施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“四项目”;

10.符合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,且经省人社厅认定的引进人才;

11.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引进计划(项目)。

第四条 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“百人计划”遴选工作,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,由省委组织部和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。程序如下:

(一)申报、审核

1.实行网上公开申报。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登录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,选择“人才遴选平台”中的相应项目进行网上申报,同时向团省委提交(含邮寄)书面申报材料。申报材料包括:申报表,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》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(职业、执业)资格证书、聘用(劳动)合同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、入选相关人才计划(项目)证明,以上为复印件的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。

2.由团省委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后,征求省台办意见。

(二)评审

1.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“百人计划”评审办公室设在团省委。

2.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“百人计划”遴选采取答辩评审、实地考察等综合评审方式进行。

3.团省委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人选名单,报省委组织部复核。

(三)研究确定

复核后对人选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或不影响遴选的,提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。

第五条 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“百人计划”每年遴选人数25名以内,入选的按照福建省引才“百人计划”和《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》给予支持(在原项目资金支持基础上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追加补助至人民币200万元,视同政府奖金)。

第六条 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“百人计划”所在单位为厦门市、中央在闽单位的,省级人才专项经费追加部分减半补助。厦门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配套支持,所需经费由厦门市财政列支。

第七条 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“百人计划”经费拨付及管理办法按照福建省引才“百人计划”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八条 本办法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