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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台商投资区支持优秀毕业生来我区就业的补助办法

发布时间:2021/1/7 15:21:34

 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,立足我区主导产业企业发展、创新驱动、产业升级等对人才的需求,根据区党工委、管委会《关于印发<漳州台商投资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十二条措施>的通知》(漳201873号)文件精神,特制定此补助办法。

一、支持对象

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:

1.企业类别:特殊钢铁、汽车汽配、电子家电、食品工业、造纸及纸制品等我区五大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、生物医药、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三个新兴产业且上述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0万元及以上“上一年度”指申报时的上一年度)或民办中等教育(中等职业教育)及以上学校、医院

2.全日制研究生学历,毕业院校为“985”“211”工程高校(不含所属独立学院) 世界一流大学、学科台湾、香港、澳门地区著名大学。

3.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属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、个人所得税。

4.毕业后3年内、2018年6月27日起来漳州台商投资区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企业岗位就业满半年(以《报到证》上的就业登记时间为准)、签订3年以上聘用(劳动)合同的;

5.企业支付年薪不低于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(以漳州市统计局正式公布的为准)。企业支付薪酬含基本工资、住房补贴、考核奖励、医保社保、政府补助等,不含期权、股权和分红激励、科研成果转化等。

二、支持政策

全日制硕士给予每人每月1000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每人每月2000生活补助同一对象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。

三、办理程序

1.申请。由企业向区党群与人才服务中心申请。所提交表格为《漳州台商投资区支持优秀毕业生来我区就业补助申请表》。

须提交材料包括: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、学位认证报告②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明;③聘用(劳动)合同;④社保缴纳证明;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(未达到起征点的申请,须提交说明);⑥企业营业执照。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。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。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是否获得过市级以上人才项目奖励或资助。

2.审核。区党群与人才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提交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研究确定。

3.公示。研究确定后在相关媒体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4.补助发放。公示无异议的,由区党群与人才服务中心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核拨补助。

补助用于资助支持对象本人改善生活待遇,企业必须逐月发放,不得截留或挪用于其他对象。

四、附则

1.支持对象在漳州市获得区级以上人才项目奖励或资助,按“就高从优不重复”原则执行。

2.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申报单位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3.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附件:漳州台商投资区支持优秀毕业生来我区就业补助申请表.docx